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证书号 |
权利人 |
坐落 |
备注 |
1 |
桂(2018)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044164号 |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琅东支行 |
南宁市青秀区青山路10号澳洲丽园20单元20-0106号房 |
20240494896 |
2 |
桂(2021)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094662号 |
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20240494996 | |
3 |
桂(2021)南宁市不动产证明第0365310号 |
江娟娟 |
20240495063 | |
4 |
桂(2018)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030381号,桂(2018)南宁市不动产权第0030382号 |
韦献莉,覃海会 |
20240495184 |
公告单位: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