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权预告登记(市场运作房、集资建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住房)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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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验材料(不收件)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在受理窗口打印或网上下载);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核验原件;
(三)委托书,委托代理的提供, 核验原件 (申请人为个人的,委托关系双方须到受理窗口当面签字委托,委托人不能到场的,须提供公证委托书);
(四)主债权合同,核验原件;
(五)抵押合同,核验原件;
(六)预告登记约定协议,核验原件。
特别说明:此类业务通过南宁市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平台受理。
二、办理程序
受理→发证(登簿)
三、办理时限
网上申办,现场交件:受理后1个小时内办结。
四、收费项目、标准
登记费:0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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