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查询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
?
一、核验材料
(一)权利人(单位)查询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原件;
2.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 ;
3.单位介绍信或查档委托书,原件 ;
4.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核原件 ;
5.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须同时提供门牌证明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他项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等不动产权利凭证? ,核原件(提交其中一项)。
(二)权利人(个人)查询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书,核原件;[个人委托的须提供查档委托书(须加盖委托人手印,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须同时提供门牌证明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他项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等不动产权利凭证,核原件(提交其中一项)。
二、办理程序
受理→出具查询结果
三、办理时限
现场申办,即时办结。
四、收费项目、标准
登记费:不收费。
五、温馨提示
1、单位发生撤消、兼并的,其资产接收单位须提交撤消、兼并的相关文件。
2.如因遗失、损毁等特殊原因不能提供权利凭证的,经核实其产权状况后,凭单位介绍信并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代码证(核原件)予以查询。
3.如权利人已死亡,尚未办理继承公证的,申请人(必须为权利人的配偶或直系亲属)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与权利人的关系证明(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医院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
4.如权利人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代为查询的,还应提交被代理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明。
5.如因遗失、损毁等特殊原因不能提供权利凭证的,经核实其产权状况后,权利人凭身份证明予以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