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注销登记(依申请)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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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验材料(不收件)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在受理窗口打印或网上下载);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核验原件;
(三)委托书,委托代理的须提交,核验原件;(委托关系双方须到受理窗口当面签字委托,委托人不能到场的,须提供公证委托书)
(四)不动产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法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公告作废)
(五)需提供的专项材料,核验原件:
1.不动产灭失的,须提交不动产灭失情况说明及灭失现场远近照片各1张;
2.依法没收、收回的,须提交人民政府作出的生效决定书;
3.依法征收的,须提交征收协议书;
4.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的,须提交生效法律文书;
5.权利人放弃权利的,须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
二、办事程序
受理→登簿。
三、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四、收费项目、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