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更正登记(依申请)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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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验材料(不收件)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在受理窗口打印或网上下载);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核验原件;
(三)委托书,委托代理的须提交,核验原件;(委托关系双方须到受理窗口当面签字委托,委托人不能到场的,须提供公证委托书)
(四)不动产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五)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核验原件;
(六)利害关系人申请的,须提交不动产权利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核验原件;
(七)门牌证明,核验原件。(门牌有变更的,须提供)
二、办事程序
受理→发证(登簿)。
三、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四、收费项目、标准
证书工本费:10元/本(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10元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