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变更登记(换发不动产权证书)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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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验材料(不收件)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在受理窗口打印或网上下载);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核验原件;
(三)委托书,委托代理的须提交,核验原件;(委托关系双方须到受理窗口当面签字委托,委托人不能到场的,须提供公证委托书)
(四)不动产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五)门牌证明,核验原件;(门牌有变更的,须提供)
(六)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核验原件。(委托具有资质的部门出具。若已有权籍调查成果,且宗地界址或房屋建筑未改变的,沿用原有权籍调查成果)。
二、办事程序
受理→发证(登簿)。
三、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四、收费项目、标准
证书工本费:10元/本(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10元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