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异议登记(异议登记、注销异议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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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验材料(不收件)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在受理窗口打印或网上下载);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核验原件;
(三)委托书,委托代理的须提交,核验原件;(委托关系双方须到受理窗口当面签字委托,委托人不能到场的,须提供公证委托书)
(四)需提供的专项材料,核验原件:
1.异议登记
(1)主张异议登记的证据材料或证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
(2)证明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2.注销异议登记
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办事程序
异议登记:受理→发证(登簿)
注销异议登记:受理→登簿
三、办理时限
现场申办:即时办结。
四、收费项目、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