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
(集体土地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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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验材料(不收件)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在受理窗口打印或网上下载);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核验原件;
1.村民委员会申请的: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及法人身份证;
2.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申请的: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及法人身份证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委托书,委托代理的须提交,核验原件;
(四)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核验原件: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出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来源证明书》;
2.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的,须提交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决书(调解书);
3.因生效处理决定书导致的,须提交生效处理决定书。
(五)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核验原件。(委托具有资质的部门出具)
二、办事程序
受理→发证(登簿)。
三、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及不动产所在地公告需15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不在办证时限内)。
四、收费项目、标准
登记费:550元/件(含一本证书工本费);
证书工本费:10元/本(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10元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