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更正登记(依申请)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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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验材料(不收件)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在受理窗口打印或网上下载)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核验原件;
1.村民委员会申请的: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及法人身份证;
2.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申请的: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及法人身份证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企事业单位申请的: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
(三)委托书,委托代理的须提交,核验原件;
(四)不动产权属证书;(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五)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核验原件;
(六)利害关系人申请的,提交与不动产权利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以及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核验原件;
二、办事程序
受理→发证(登簿)
三、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四、收费项目、标准
证书工本费:10元/本(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10元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