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转移登记
(作价出资<入股>、企业合并、分立、兼并、破产、生效法律文书)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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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验材料(不收件)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在受理窗口打印或网上下载)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核验原件;
1.村民委员会申请的: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及法人身份证;
2.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申请的: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及法人身份证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企事业单位申请的: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
(三)委托书,委托代理的须提交,核验原件;
(四)不动产权属证书;(集体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五)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转移的材料,核验原件;
(六)需提供的专项材料,核验原件:
1.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作价出资(入股)协议;
2.因企业合并、分立、兼并、破产等情况导致权属转移的,提交企业合并、分立、兼并、破产的材料及批准文件;
3.因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
(七)税费完税凭证或减免税凭证,核验原件。
二、办事程序
受理→发证(登簿)
三、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四、收费项目、标准
(一)登记费:550元/件(含一本证书工本费);
1.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0元/件;
2.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3.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4.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二)证书工本费:10元/本(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10元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