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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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验材料(不收件)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在受理窗口打印或网上下载)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核验原件;
1.村民委员会申请的: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及法人身份证;
2.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申请的: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及法人身份证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企事业单位申请的: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
(三)委托书,委托代理的须提交,核验原件;
(四)集体建设用地权属来源材料(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用地红线图或用地批复蓝线图),核验原件;
对于无法提供权属来源材料的,提供以下专项材料,核验原件:
1.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已使用的:提交经集体建设用地所在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
2.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使用的:提交经集体建设用地所在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通过的证明材料。
(六)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核验原件。(委托具有资质的部门出具)
二、办事程序
受理→发证(登簿)
三、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站及不动产所在地公告需15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不在办证时限内)
四、收费项目、标准
(一)登记费:550元/件(含一本证书工本费);
1.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0元/件;
2.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3.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4.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二)证书工本费:10元/本(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10元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