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不含自建房)补办出让材料清单
一、受理条件:
房屋所在宗地已进行土地登记(含房改房、集资房、划拨土地的商品房、划拨土地的拆迁回建房、未经房改存量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
二、申请材料:
(一)线上办理:通过“邕e登”APP“24小时不打烊”线上自助办理通过的不收件。
(二)现场办理的收件材料:
1.《用地申请书》(原件1份,现场填写)
2.《承诺书》(原件1份,现场填写)
3.申请人(代理人)(含房屋共有权人)的身份证明(有曾用名的需提供户口簿),核原件。
4.委托书,委托代理的提供(申请人不能到场的,须委托双方到受理窗口当面签字委托或提供公证委托书),核原件。
5.房屋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核原件。
6.申请变更相关材料:
(1)继承的,提供继承《公证书》或相关法律生效文书,核原件;
(2)法院拍卖的,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相关法律生效文书,核原件;
(3)法院调解或判决等情形的,提供相关法律生效文书,核原件;
(4)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转完全产权的,提供《南宁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补办土地出让手续通知书》《南宁市已购拆迁安置房补缴价款通知书》,核原件。
7.经房改办确认的上市出售申请表,房屋未包含公摊的需提供房改办已购买房屋公摊面积证明材料,核原件。
8.如房屋所属宗地权利人为学校、部队的,须提供所在学校、部队同意补办出让的证明,核原件。
三、办理时限
(一)通过“邕e登”APP“24小时不打烊”线上自助办理审核通过的即时办结;
(二)通过“邕e登”APP“24小时不打烊”线上办理审核不通过的,?需到现场办理: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现场办理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C座3楼、南宁市青秀区园湖北路35号房产大厦1楼(原园湖受理点),咨询电话:0771-3198123。
特别说明:
1.申请人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因材料失实所造成的后果均由申请人承担;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须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
2.被纳入征地拆迁范围的房屋,须提供公告部门出具的不在拆迁范围的证明。
3.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须由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及出生医学证明等监护关系证明申请办理。
4.其他需现场办理情形:(1)房屋权利人已去世、权利人包含未成年人、权利人原为部队人员、外籍人士(登记证件类型为军官证或护照等);(2)上市表内房屋无公摊面积(危旧改项目按套内面积申请上市或公摊面积为0平方米);(3)房屋权属证书类型为邕房权证字第xxx号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可办理线上业务,除此之外的证书类型需线下窗口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