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管理人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材料清单
(一)担任遗产管理人的证明材料
1.由遗嘱执行人担任的,应提交指定其作为遗嘱执行人的遗嘱和担任遗产管理人的声明材料,声明材料中应包含《遗产管理人声明书(一)(由遗嘱执行人担任的适用)》(详见附件1)及身份证明材料。
2.由继承人推选担任或共同担任的,应提交无遗嘱执行人并由全体继承人推选其担任或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的声明材料,声明材料中应包含《遗产管理人声明书(二)(继承人推选或共同担任的适用)》(详见附件2)及身份证明材料。
3.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的,应提交由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出具其担任遗产管理人的证明材料。
4.由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担任遗产管理人的生效法律文书。
(二)继承相关材料
1、《南宁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遗产管理人)》(详见附件3);
2、不动产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3、被继承人(遗赠人)死亡证明材料;
4、《亲属关系表》(详见附件4)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5、法定继承人身份证明材料;
6、《继承份额分配方案》(详见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