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地役权转移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核验材料(不收件)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在受理窗口打印或网上下载)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核验原件;
(三)委托书,委托代理的提供,核验原件;(申请人为个人的,委托关系双方须到受理窗口当面签字委托,委托人不能到场的,须提供公证委托书)
(四)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不动产权证,核验原件;(《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五)不动产登记证明;
(六)地役权转移协议,核验原件;
(七)门牌证明,核验原件。(门牌有变更的,须提供)
二、办事程序
受理→发证(登簿)
三、办理时限
现场申办:受理后1小时办结。
四、收费项目、标准
登记费:550元/件。
(1)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0元/件;
(2)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3)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4)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