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注销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核验材料(不收件)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在受理窗口打印或网上下载)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核验原件;
(三)委托书,委托代理的提供,核验原件;(申请人为个人的,委托关系双方须到受理窗口当面签字委托,委托人不能到场的,须提供公证委托书)
(四)不动产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五)生效法律文书,核验原件;
(六)政府收回国有土地的批准文件,核验原件;
(七)征收(征用)决定证明文件,核验原件;
(八)征收或征用的不动产协议书及补偿凭证,核验原件;
(九)不动产灭失或权利终止证明文件,核验原件;(不动产灭失或权利终止时提供)
(十)权利人主动放弃不动产权利的承诺书,核验原件;(权利人主动放弃时提供)
(十一)门牌证明,核验原件。(门牌有变更的,须提供)
二、办事程序
受理→登簿办结
三、办理时限
现场申办:受理后1小时办结。
四、收费项目、标准
登记费:0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