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更正登记(依职权更正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核验材料(不收件)
(一)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
(二)通知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正登记的材料和送达凭证,核验原件;
(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核验原件。
二、办事程序
受理→发证(登簿)
三、办理时限
现场申办: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收费项目、标准
(一)登记费(含一本证书工本费):0元/件;
(二)证书工本费:10元/本(每增加一位产权人加收10元工本费)。
(1)对进城落户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免交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