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变更登记(类型、面积、容积率、用途变更)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核验材料(不收件)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在受理窗口打印或网上下载)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核验原件。
(三)委托书,委托代理的提供,核验原件。(申请人为个人的,委托关系双方须到受理窗口当面签字委托,委托人不能到场的,须提供公证委托书)
(四)不动产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五)批准类型、用途、容积率、面积变更材料,核验原件;(提供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批文、《土地出让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结清地价款通知书,缴款单据、契税、《建设用地批准书》或2020年1月1日后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红线图)
(六)因自然灾害导致部分土地灭失的,提交证实土地灭失的材料,核验原件;
(七)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国有建设用地的,提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核验原件;
(八)完税凭证或减免税凭证,核验原件;
(九)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核验原件;(不动产界址发生变化的,须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
(十)门牌证明,核验原件;(门牌有变更的,须提供)
(十一)抵押权人同意办理变更登记的证明,核验原件;涉及面积变更的须按照《变更抵押登记材料清单》提交材料,同时申请办理变更抵押登记;(申请登记时有抵押的,须提供)
(十二)原邕宁县核发的土地权属证书未在市自然资源局办理过其他登记的,提交用地批复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购地协议)、地价款缴纳凭证,如无法提供出让合同或与开发区签订购地协议的,须提供结清地价款证明,核验原件。
二、办事程序
受理→发证(登簿)
三、办理时限
现场申办:受理后1小时办结。
四、收费项目、标准
(一)登记费(含一本证书工本费):0元/件;
(二)证书工本费:10元/本(每增加一位产权人加收10元工本费)。
(1)对进城落户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免交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