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转移)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一、核验材料(不收件)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在受理窗口打印或网上下载)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核验原件;
(三)委托书,委托代理的提供, 核验原件。(申请人为个人的,委托关系双方须到受理窗口当面签字委托,委托人不能到场的,须提供公证委托书)
(四)继承、受遗赠的,提交生效法律文书,核验原件;
(五)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核验原件;
(六)抵押权预告登记转移的,需提供主债权转让的合同和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核验原件;
(七)抵押权人同意办理预告登记转移的证明,核验原件(已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的需提供)。
二、办理程序
受理→发证(登簿)
三、办理时限
现场申办:受理后1个小时内办结。
四、收费项目、标准
登记费:0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