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预告登记(存量房转移预告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一、核验材料(不收件)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在受理窗口打印或网上下载)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核验原件;
(三)委托书,委托代理的提供, 核验原件;(申请人为个人的,委托关系双方须到受理窗口当面签字委托,委托人不能到场的,须提供公证委托书)
(四)不动产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核验原件;
(五)不动产买卖合同,核验原件;
(六)预告登记约定协议,核验原件;
(七)抵押权人同意办理转移预告登记的证明,核验原件(已办理抵押的需提供)。
二、办理程序
受理→发证(登簿)
三、办理时限
现场申办:受理后1个小时内办结。
四、收费项目、标准
登记费:0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