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预告登记(市场运作房、集资建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住房)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一、核验材料(不收件)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在受理窗口打印或网上下载)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核验原件;
(三)委托书,委托代理的提供, 核验原件;(申请人为个人的,委托关系双方须到受理窗口当面签字委托,委托人不能到场的,须提供公证委托书)
(四)市场运作房购房合同或集资建房合同,核验原件;
(五)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住房须提供《准购证》/《确认证》,核验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预告登记约定,核验原件;
(七)属于楼栋第一户办理的,还须提供:
1.《国有土地使用证》,核验原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验原件;
3.不动产测绘备案调查表,核验原件。
特别说明:此类业务通过南宁市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平台受理。
二、办理程序
受理→发证(登簿)
三、办理时限
网上申办,现场交件:受理后1个小时内办结。
四、收费项目、标准
登记费:0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