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权转移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一、核验材料(不收件)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在受理窗口打印或网上下载)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核验原件;
(三)委托书,委托代理的提供,核验原件;(申请人为个人的,委托关系双方须到受理窗口当面签字委托,委托人不能到场的,须提供公证委托书)
(四)不动产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五)不动产他项权证明;(含房屋他项权证书、土地他项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六)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已转让证明,核验原件;
(七)抵押人知情说明,核验原件;(抵押人知道抵押权转移的书面材料)
(八)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的,还需提供:对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主债权尚未确定的承诺;部分债权转移的材料、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材料,核验原件;
(九)原邕宁县核发的土地权属证书未在市自然资源局办理过其他登记的,提交用地批复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购地协议)、地价款缴纳凭证,如无法提供出让合同或与开发区签订购地协议的,须提供结清地价款证明,核验原件。
二、办事程序
受理→发证(登簿)
三、办理时限
现场申办:受理登记后1小时办结。
四、收费项目、标准
登记费:住宅、车位、车库、储藏室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1)抵押权人为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0元/件;
(2)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3)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