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变更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一、核验材料(不收件)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在受理窗口打印或网上下载)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核验原件;
(三)委托书,委托代理的提供,核验原件;(申请人为个人的,委托关系双方须到受理窗口当面签字委托,委托人不能到场的,须提供公证委托书)
(四)不动产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五)不动产他项权证明;(含房屋他项权证书、土地他项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六)变更证明或变更协议,核验原件;(①变更证明包括抵押当事人名称<姓名>变更;②变更协议包括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及数额(最高债权额)、担保范围(债权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的期间)、抵押权顺位等发生变更的。)
(七)已设立其他抵押权的须提交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文件,核验原件;
(八)对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主债权尚未确定的承诺,核验原件(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的须提供);
(九)属在建工程房屋细分或合并的,须提供不动产在建工程抵押调查表,核验原件;
(十)原邕宁县核发的土地权属证书未在市自然资源局办理过其他登记的,提交用地批复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购地协议)、地价款缴纳凭证,如无法提供出让合同或与开发区签订购地协议的,须提供结清地价款证明,核验原件。
二、办事程序
受理→发证(登簿)
三、办理时限
现场申办:受理登记后1小时办结。
四、收费项目、标准
登记费:0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