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房屋一般抵押权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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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验材料(不收件)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在受理窗口打印或网上下载);
(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已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或者抵押权预告登记转一般抵押权登记的提供);
(三)主债权合同,核验原件(抵押权人为企业以及其他组织的,债权债务合同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转一般抵押权登记的无需提供);
(四)抵押合同,核验原件(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转一般抵押权登记的无需提供抵押合同)。
二、办理程序
受理→发证(登簿)
三、办理时限
现场申办:受理后1小时内办结。
四、收费项目、标准
登记费:住宅、车位、车库、储藏室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其中:
(一)抵押权人为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0元/件;
(二)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三)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五、温馨提示
(一)该业务已开通“24小时不打烊”自助办理功能,可通过“邕e登”在线办理(无需提供任何材料),如线上审核不通过的,可现场申办。
(二)如需委托代理的,需提供委托书(申请人为个人的,委托关系双方须到受理窗口当面签字委托,委托人不能到场的,须提供公证委托书),核验原件;
(三)房屋已办理抵押登记,需再次办理抵押且抵押权人不一致的,需提供二次抵押声明,核验原件;
(四)原邕宁县核发的土地权属证书未在市自然资源局办理过其他登记的,提交用地批复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购地协议)、地价款缴纳凭证,如无法提供出让合同或与开发区签订购地协议的,须提供结清地价款证明,核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