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转移登记(直管公有住房出售)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一、 核验材料(不收件)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在受理窗口打印或网上下载)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核验原件;
(三)委托书,委托代理的提供(申请人为个人的,委托关系双方须到受理窗口当面签字委托,委托人不能到场的,须提供公证委托书),核验原件;
(四)提供直管公有住房出售证明材料(提交材料包括:直管公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务证明书、《南宁市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直管公有住房合同书》、房屋所在楼栋房号编排表<以上材料皆由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核验原件;
(五)购房收款收据,核验原件;
(六)若存在异议登记的,申请人需提供知悉异议登记存在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核验原件。
二、办事程序
受理→发证(登簿)
三、办理时限
现场申办:受理后1个小时办结。
四、收费项目、标准
(一)登记费(含一本证书工本费):住宅、车位、车库、储藏室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1)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2)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3)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二)证书工本费:10元/本(每增加一位产权人加收10元工本费)。
(1)对进城落户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免交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