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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不动产转移登记(房改房、全额集资房、直管公房退房)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发布时间:2019-04-15 17:14     来源: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作者:本站编辑

    不动产转移登记(房改房、全额集资房、直管公房退房)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一、 核验材料(不收件)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在受理窗口打印或网上下载)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核验原件;

(三)委托书,委托代理的提供(申请人为个人的,委托关系双方须到受理窗口当面签字委托,委托人不能到场的,须提供公证委托书),核验原件

不动产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五)个人要求退房并注销原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报告(有配偶的须共同签名),核验原件;

(六)房改部门的房改退房审批意见:区直单位《区直公有住房出售评估更改审批表》、市直单位《南宁市职工退房退款申请表》、南宁地区单位《南宁地区职工退房退款申请表》、《南宁市直管公房住户申请退房审批表》,核验原件;

 

二、办事程序

受理→发证(登簿)

三、办理时限

现场申办:受理后1个小时办结。

四、收费项目、标准

(一)登记费(含一本证书工本费):住宅、车位、车库、储藏室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1)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2)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3)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二)证书工本费:10元/本(每增加一位产权人加收10元工本费)。         

(1)对进城落户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免交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主办

地址:南宁市锦春路3-1号(金洲锦春路口) 邮编:530021 联系方式:0771-5609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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