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转移登记(单位出售房改房住宅底层封闭架空层)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一、核验材料(不收件)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在受理窗口打印或网上下载)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核验原件;
(三)委托书,委托代理的提供, 核验原件;(申请人为个人的,委托关系双方须到受理窗口当面签字委托,委托人不能到场的,须提供公证委托书)
(四)《房屋所有权证》,核验原件;(计价比例按30%折算的需提供个人房产证原件,计价比例按60%折算的不须提供原件)
(五)职工购买房改住宅底层封闭架空层(杂物房)合同书,核验原件;
(六)购房款收款收据,核验原件;
(七)房改办同意出售房屋的证明材料,核验原件;
(八)需提供的专项材料:
职工购买房改房个人转移登记材料,核验原件;(区直单位:1.广西区直单位干部、职工购买现住公房申请书;2.购房者产权比例确定书<94年后房改无此项>。市直单位:南宁市职工以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合同书<93年房改无此项>,如无合同,则提交经批准的南宁市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申请书。崇左市<原南宁地区行署>驻南宁单位:1.出售国有住房核定产权比例通知书<93年房改无此项>。2.南宁地区直属单位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申请书;
(九)登记审核过程视情况需补充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第一栋第一户核验原件,进行备注。最后一户交原件,收回注销;
(十)若存在异议登记的,申请人需提供知悉异议登记存在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核验原件。
二、办事程序
受理→发证(登簿)
三、办理时限
现场申办:受理后1小时内办结。
四、收费项目、标准
(一)登记费(含一本证书工本费):住宅、车位、车库、储藏室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1)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2)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3)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二)证书工本费:10元/本(每增加一位产权人加收10元工本费)。
(1)对进城落户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免交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