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转移登记(无偿划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一、 核验材料(不收件)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在受理窗口打印或网上下载)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核验原件;
(三)委托书,委托代理的提供(申请人为个人的,委托关系双方须到受理窗口当面签字委托,委托人不能到场的,须提供公证委托书),核验原件;
(四)不动产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五)无偿划拨文件(财政部门或国资部门批文、无偿划拨单等。政府同意划转<调拨>的批复国有资产<土地>之间的划转、调拨须提供),核验原件;
(六)完税凭证或减免税凭证,核验原件;
(七)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动产界址发生变化,或界址无变化但未进行过权籍调查或无法提供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的,须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核验原件;
(八)若存在异议登记的,申请人需提供知悉异议登记存在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核验原件;
特别说明:1、学校、部队、公安部门的不动产转移,需单位出具不在管理区范围内的证明; 2、需公告的事项,公告期不计入办理时限;3、坐落有变更的,需提供门牌证明或其他变更资料。
二、办事程序
受理→发证(登簿)
三、办理时限
现场申办:受理后1个小时办结。
四、收费项目、标准
(一)登记费(含一本证书工本费):住宅、车位、车库、储藏室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1)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0元/件;
(2)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3)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4)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二)证书工本费:10元/本(每增加一位产权人加收10元工本费)。
(1)对进城落户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免交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