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转移登记(互换、合并、分割、出资入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一、 核验材料(不收件)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在受理窗口打印或网上下载)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核验原件;
(三)委托书,委托代理的提供(申请人为个人的,委托关系双方须到受理窗口当面签字委托,委托人不能到场的,须提供公证委托书),核验原件;
(四)不动产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五)不动产互换合同或不动产出资入股协议,核验原件;
(六)增值税发票、完税凭证或减免税凭证,核验原件;
(七)划拨土地上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动迁房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需先办理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
需要提供的专项材料:房改房:提供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和已购公有住房公摊面积实交款核定表,全额集资房:提供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核验原件;
(八)划拨土地上:属于单位用地或私人自建房已办理土地登记的,需提供出让的批复、出让合同或补充协议、出让金缴款凭证、用地红线图等材料,核验原件;
(九)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动产界址发生变化,或界址无变化但未进行过权籍调查或无法提供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的,须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核验原件;
(十)若存在异议登记的,申请人需提供知悉异议登记存在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核验原件;
(十一)原邕宁县核发的土地权属证书未在市自然资源局办理过其他登记的,提交用地批复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购地协议)、地价款缴纳凭证。如无法提供出让合同或与开发区签订购地协议的,须提供结清地价款证明,核验原件。
特别说明:1、学校、部队、公安部门的不动产转移,需单位出具不在管理区范围内的证明;2、监护人转让未成年人名下不动产,需签署《未成年权益保证书》;3、需公告的事项,公告期不计入办理时限;4、坐落有变更的,需提供门牌证明或其它变更资料。
二、办事程序
受理→发证(登簿)
三、办理时限
现场申办:受理后1个小时办结。
四、收费项目、标准
(一)登记费(含一本证书工本费):住宅、车位、车库、储藏室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1)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0元/件;
(2)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3)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4)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二)证书工本费:10元/本(每增加一位产权人加收10元工本费)。
(1)对进城落户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免交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