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变更登记(遗失补证)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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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验材料(不收件)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在受理窗口打印或网上下载)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核验原件;
(三)委托书,委托代理的提供,核验原件;(申请人为个人的,委托关系双方须到受理窗口当面签字委托,委托人不能到场的,须提供公证委托书)
(四)不动产权属证书;(与该不动产单元相关的未遗失的其他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五)遗失声明,核验原件;
(六)门牌证明,核验原件;(门牌有变更的,须提交)
(七)抵押权人同意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证声明,核验原件;(房屋、土地有抵押的,须提交)
(八)原邕宁县核发的土地权属证书未在市自然资源局办理过其他登记的,提交用地批复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购地协议)、地价款缴纳凭证;如无法提供出让合同或与开发区签订购地协议的,须提供结清地价款证明,核验原件;
(九)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核验原件。(不动产界址发生变化,须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
二、办事程序
受理→发证(登簿)
三、办理时限
现场申办:受理后1小时办结(遗失声明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四、收费项目、标准
(一)登记费(含一本证书工本费):0元/件;
(二)证书工本费:10元/本(每增加一位产权人加收10元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