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变更登记(换发不动产权证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一、核验材料(不收件)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在受理窗口打印或网上下载)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核验原件;
(三)委托书,委托代理的提供,核验原件;(申请人为个人的,委托关系双方须到受理窗口当面签字委托,委托人不能到场的,须提供公证委托书)
(四)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含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他项权证、土地他项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等)
(五)门牌证明,核验原件;(门牌有变更的,须提交)
(六)抵押权人同意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变更证明,核验原件;(房屋、土地有抵押的,须提交)
(七)原邕宁县核发的土地权属证书未在市自然资源局办理过其他登记的,提交用地批复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购地协议)、地价款缴纳凭证;如无法提供出让合同或与开发区签订购地协议的,须提供结清地价款证明,核验原件;
(八)自办证:涉及多个用途的,须提交经备案的房产测绘成果,核验原件;(已办理现售备案证明的,需提交现售备案证明)
(九)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核验原件。(不动产界址发生变化的,须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
二、办事程序
受理→发证(登簿)
三、办理时限
现场申办:受理后1个小时办结;
四、收费项目、标准
(一)登记费(含一本证书工本费):0元/件;
(二)证书工本费:10元/本(每增加一位产权人加收10元工本费)。
(1)对进城落户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免交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