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转移登记(实体经济企业)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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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验材料(不收件)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在受理窗口打印或网上下载);
(二)不动产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三)房屋买卖合同,核验原件;
(四)增值税发票、完税凭证或减免税凭证,核验原件。
二、办事程序
受理→发证(登簿)
三、办理时限
现场申办:受理后1个小时办结(通过“24小时不打烊”模式办理,系统审核不能通过的)。
四、收费项目、标准
(一)登记费(含一本证书工本费):住宅、车位、车库、储藏室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1)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0元/件;
(2)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3)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4)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二)证书工本费:10元/本(每增加一位产权人加收10元工本费)。
五、温馨提示
(一)该业务已开通“24小时不打烊”自助办理功能,可通过“邕e登”在线办理(无需提供任何材料),如线上审核不通过的,可现场申办;
(二)坐落有变更的,需提供门牌证明或其他变更资料;
(三)属于划拨土地的,需提供出让的批复、出让合同或补充协议、出让金缴款凭证、用地红线图等材料,核验原件;
(四)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动产界址发生变化,或界址无变化但未进行过权籍调查或无法提供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的,须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核验原件;
(五)如需委托代理的,需提供委托书(申请人为个人的,委托关系双方须到受理窗口当面签字委托,委托人不能到场的,须提供公证委托书),核验原件;?
(六)生效法律文书(通过法律文书处置不动产时须提供),核验原件;
(七)企业改制文件(政府批准企业改制材料,工商登记变更材料。企业改制须提供),核验原件;
(八)无偿划拨文件(财政部门或国资部门批文、无偿划拨单等。政府同意划转<调拨>的批复国有资产<土地>之间的划转、调拨须提供),核验原件;
(九)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须提供国资委同意的相关批复文件,核验原件;
(十)在建工程转让,须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工程投资审计报告》(需完成工程量的25%),核验原件;
(十一)原邕宁县核发的土地权属证书未在市自然资源局办理过其他登记的,提交用地批复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购地协议)、地价款缴纳凭证。如无法提供出让合同或与开发区签订购地协议的,须提供结清地价款证明,核验原件;
(十二)坐落有变更的,需提供门牌证明或其他变更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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