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根据《物权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击缶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内容有误的可办理更正登记。
由于测量问题造成宗地面积错误,是否可以走更正登记程序?
发布时间:2023-12-05 09:00 来源: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作者:本站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