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推出“交地即交证即抵押即放款”联办新模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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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企业: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9号)精神,进一步强化不动产抵押融资高效协同服务,推动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持续优化我市登记财产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原有“交地即交证”登记模式的基础上,推出“交地即交证即抵押即放款”联办模式。自2024年8月1日起,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并且有融资需求的项目,用地单位可自愿申请“交地即交证即抵押即放款”模式,自然资源部门交付土地的同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同步办理抵押登记,金融机构同步放款。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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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交地即交证即抵押即放款”业务模式
2.“交地即交证即抵押即放款”业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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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