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
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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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务局:
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规范不动产登记收费行为,现就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县级以上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时,根据不同情形,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一)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行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体登记。原有住房及其建设用地分别办理各类登记时收取的登记费,统一整合调整为??不动产登记收费,即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登记,收取一次登记费。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以下简称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办理下列不动产登记事项,提供具体服务内容,据实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1、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合法建设的住宅,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2、居民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购买住宅,以及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等情形,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3、住宅及其建设用地用途、面积、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以及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等,申请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
4、当事人以住宅及其建设用地设定抵押,办理抵押权登记(包括抵押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
5、当事人按照约定在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上设定地役权,申请办理地役权登记(包括地役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
为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减轻登记申请人负担,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二)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办理下列非住宅类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1、住宅以外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海域使用权;
2、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或者使用权;
4、耕地、草地、水域、雄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5、地役权;
6、抵押权。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和因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不得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二?、证书工本费标准。不动产登记机构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得收取登记证明工本费。
三?、收费优惠减免。对下列情形,执行优惠收费标准。
(一)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登记费,同时不收取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1、申请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的;
2、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
3、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的;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
(二)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1、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申请单独发放权属证书的,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
2、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面申请变更登记的;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6、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7、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
(三)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
1、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3、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
4、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四?、不动产登记计费单位。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敷的比例收取。申请人以一个不动产?单元提出一项不动产权利的登记申请,并完成一个登记类型登记?的为一件。申请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一件收费;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多件收费。
不动产单元,是指权属界线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的,以该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与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房屋包括独立成幢、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以及区分?套、层、间等可以独立使用、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没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的,以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
五、登记费缴纳。不动产登记费由登记申请人缴纳。按规定需?由当事各方共同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费由登记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一方缴纳;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登记费由登记为抵押权人?的一方缴纳;不动产为多个权利人共有(用)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共有(用)人共同缴纳,具体分摊份额由共有(用)人自行协商。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把新建商品房办理首次登记的登记费,?以及因提供测绘资料所产生的测绘费等其他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向购房人提供抵押贷款的商业银行,不得把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
六、做好政策衡接。已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按上述规定收费标准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原分部门制?定的有关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收费标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工本费标准,以及各地制定的其他有关土地、房屋登记资料查询、复制、证明的收费标准一律废止。
尚未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地区,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本费、林权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仍按原有相?关规定执行,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即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七、规范不动产登记收费行为。除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自然状况发生变化,以及不动产登记申?请人要求重新测量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已有不动产测绘成果资料的,不得要求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重复提供并收费。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他与本通知不符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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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自然
资源厅?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自治区
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关于做好
易地扶贫搬迁户办理相关证件
工本费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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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博体育官网,manbetx体育、县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扶贫办,易地扶贫搬迁管理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若干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103号)要求:自2019年12月1日起,进城落户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可享受免交不动产权证、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及免费邮寄居民身份证等优惠政策。为保障相关政策落实到位,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本费负担原则
万博体育官网,manbetx体育、县财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将进城落户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办理不动产权证、换补领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的工本费以及邮寄居民身份证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相关费用不能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列支,
(一)万博体育官网,manbetx体育、县进城落户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办理不动产权证、换补领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的工本费分别由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公安机关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邮寄居民身份证(含首次办理和换补领居民身份证)的费用(每证12元)由同级公安机关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免费邮寄限广西区内。
二、政策执行时限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如国家出台相关新规定,按新规定要求执行各地接此通知后,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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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有关政策的通知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局,万博体育官网,manbetx体育、县(市、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降费减负的决策部署,高度重视政策落实?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抓好实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确保各项政策落地生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收到通知后,必须及时通知各执收单位,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因收文时间滞后等原因导致多收的,应按规定程序将相关收费退付缴款人。
三、强化保障措施。各地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及时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措施,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其依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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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1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
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5月16日)
按照国务院关于降费减负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现就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减免不动产登记费
(一)对下列情形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1.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
2.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3.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二)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 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二 、调整专利收费减缴条件
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78号)第三条规定可以申请减缴专利收费?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条件,由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调整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由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调整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三、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
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
收费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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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现就相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项目实施主体、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相关安置住房等信息由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主管部门确定。
相关执收单位应当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主管部门做好信息联?通。省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同级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主?管部门,市县级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主管部门要将易地扶贫搬迁相?关信息及时提供给同级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和人防部门,确保免征政策落实到位。
三?、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的,按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应予免征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五、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已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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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
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为支持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现就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一)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
(四)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二、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本公告所称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包括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
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
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托育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托育服务是指为3周岁(含)以下婴幼儿提供的照料、看护、膳食、保育等服务。
为社区提供家政服务的机构,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为社区居民提供家政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家政服务是指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或医疗机构为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提供的照护服务,以及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的保洁、烹饪等服务。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比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第一条第(三十一)项规定,免征增值税。
(一)与家政服务员、接受家政服务的客户就提供家政服务行为签订三方协议;
(二)向家政服务员发放劳动报酬,并对家政服务员进行培训管理;
(三)通过建立业务管理系统对家政服务员进行登记管理。
五、财政、税费征收机关可根据工作需要与民政、卫生健康、商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民政、卫生健康、商务等部门应积极协同配合,保障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六、本公告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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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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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信息
部门: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 |||||||
执收单位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收费范围? (对象) | 征收标准 | 征收依据 | 减免政策 | 是否涉企 |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政府性基金 |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环节 | 工程投资总额的1.5% | 《关于调整全区建设系统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房字〔1997〕07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实施国务院西部大开发政策措施若干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1〕100号)、《关于做好我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财综〔2015〕4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征收城镇市政建设配套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1986〕64号)、《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财综〔2015〕5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19〕31号)、《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推进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2﹞2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政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综〔2015〕49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梯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府规﹝2019﹞2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70号)、《关于易地扶贫搬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税﹝2020﹞35号)、《自治区住房建设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发展攺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通知》(桂建发〔2022〕1号)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