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19]190号)、《南宁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暂行办法》(南府规[2020]1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南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我中心将在南宁市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平台(https://bdc.nngeo.com/)开通“不动产预核”业务即时办结功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6月7日起,南宁市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平台中不动产预核业务启用申报人承诺制办理,时限由3个工作日办结优化至即时办结。
二、因不动产实核阶段需对比不动产预核阶段相关数据,故申报人提交的相关材料需与规划审批内容保持一致,申报人委托测绘单位出具的测绘成果需符合不动产预核业务备案要求,并对此进行承诺,因提交的相关材料有误导致后续审批环节不通过的相关责任,由申报人自行承担。我局将不定期对测绘单位提交的测绘成果进行质量检查,结合南宁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信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三、申报人委托设计单位出具的报批规划指标校验数据需与报批的方案文本数据保持一致,因提交的报批规划指标校验数据与报批的方案文本数据不一致导致后续审核环节不通过的相关责任,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四、自2021年6月7日起,我中心不再填写“南宁市建设项目(工程)规划监察跟踪卡”,通过不动产预核备案出具的“不动产测绘成果备案信息表”视为已通过规划验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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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