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退对象:小微企业
二、清退费用类型:不动产登记费
三、清退依据:《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三、收费优惠减免。……(二)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收费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如属于小微企业且已收取登记费的,要立即组织清退……”。
四、清退方式:请附表名单中的企业于2021年7月19日前将对公账户的户名、开户行、账号信息发至邮箱nnbdccw@163.com,并在邮件标题中注明“企业名称+小微企业登记费退款”字样,我中心将把所收的不动产登记费退至该账户中。请确保提供的账户户名与附表名单中的企业名称一致,如不一致请在邮件中附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五、联系方式: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B座6楼604室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财务部0771-5609511、0771-4306669
附:《南宁市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清退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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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