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总平面图
批前公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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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3〕1号)“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及其依规定变更成果,应予以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的工作要求,我局对经依法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及其依规定变更成果开展批前公示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流程
我局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开展总平面图批前公示工作。为优化营商环境,不增加市场主体办理时间,我局在项目申请受理后,原则上利用联合技术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承诺办结时限的10个工作日开展总平面图批前公示工作,不再另行增加公示时间。
二、公示内容
参照《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国土空间规划制定与修改及规划许可公示公告的规定》(南自然资规〔2022〕6号)的第十三条规定,公示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建设单位、建设位置、建设项目、用地规模、土地用途、土地使用强度等信息。
(二)信息反馈电话、信件投递地址等信息反馈途径。
(三)经许可后的建设项目拟进行规划修改(变更)的,公示内容还应增加原许可的主要内容和主要图纸,现申请修改、变更许可的主要内容和主要图纸。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三、公示公告方式
(一)具体的公示公告方式为在项目现场、市自然资源局公告栏、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二)经许可后的建设项目拟进行规划修改(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在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今日头条(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官方账号)上刊登通知公示信息的公告3个工作日,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同时在项目现场、市自然资源局公告栏、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公示7个工作日:
1.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总平面图在不突破规划条件的前提下进行修改的;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规划条件变更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且变更容积率的;
3.经许可后的设计方案及总平面图修改涉及利害关系人利益的。
四、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五象新区、武鸣区、各县(市、区、开发区)自然资源局可参照执行。未尽事宜请联系0771-495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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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