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局属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南宁市自然资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7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第33个全国土地日暨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周活动方案
今年6月25日是第33个全国土地日,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八五”普法工作开展,深入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引导公众树立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意识,结合自然资源系统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开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33个全国土地日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工作部署及《2023年南宁市“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工作安排,现制定宣传活动方案如下:
一、举办单位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二、活动主题
节约集约用地 严守耕地红线
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
三、宣传重点
(一)宣传我国自然资源国情、国策,宣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及自然资源部节约集约用地,严格耕地保护的相关方针、政策。
(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物权编、侵权责任编中自然资源领域的相关要点。
(三)宣传平安南宁建设有关内容,重点宣传我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及近年来我市自然资源领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取得的进展。
(四)宣传信用南宁建设相关内容,重点宣传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及近年来我市自然资源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的进展。
(五)宣传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知识及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进展,宣传《城乡规划法》等规划相关法律法规。
(六)宣传《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信访工作条例》、《南宁市扬美古镇保护管理条例》、《南宁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
(七)宣传耕地保护新政策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规定。进一步强化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粮食安全底线和用地安全线的广泛共识。
(八)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切实提高群众识别地灾、防灾避险的能力,促进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九)宣传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取得的新进展、新亮点。为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增强广大群众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认知度。
(十)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加强民族团结法治宣传教育。宣传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平等权利和合法权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民族事务,协调民族关系的重要意义。
四、活动时间及地点
(一)活动时间
1.土地日主题宣传周活动时间:2023年6月19日(星期一)-2023年6月25日(星期日);
2.集中宣传活动时间:2023年6月25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
(二)集中宣传活动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南湖公园水幕电影广场。
五、集中宣传活动参加人员
办公室、审批办、监测科、权益科、登记局、利用科、耕保科、矿管科、地质科、测绘科、征地科、监察科、信访科、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南宁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南宁市国土资源档案馆等各1人;政策法规科3人。
六、具体分工
(一)办公室:负责落实集中宣传活动场地、局机关办公楼宣传横幅悬挂等工作。
(二)法规科:负责宣传活动策划、宣传资料订购、帐篷租用、宣传展板及横幅制作、集中宣传活动现场布置。检查集中宣传活动参加人员到位情况,负责集中宣传活动现场的拍摄、报道及局官方网站线上宣传工作。
(三)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日宣传周活动期间,结合土地日宣传主题及民法典中自然资源相关要点,通过微信公众号开展线上宣传。
(四)南宁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土地日宣传活动周期间,在南宁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同步开展相关普法宣传活动。
(五)南宁市自然资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土地日宣传活动周期间,围绕宣传活动主题,更新南宁市自然资源电子政务综合云平台登录界面背景。
(六)审批办、监测科、登记局、权益科、利用科、耕保科、矿管科、地质科、测绘科、征地科、监察科、信访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市国土资源档案馆等:结合本次集中宣传活动内容,安排熟悉业务的人员参加集中宣传活动,并向过往群众提供业务咨询服务,解答问题,发放宣传资料,配合开展活动。
七、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宣传活动
根据市局活动方案,结合各县(市、区)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具体时间、地点、活动内容、参加人员等由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自行确定。
八、活动经费
(一)市局宣传活动经费从2023年宣传预算经费中支出。
(二)各县(市、区)宣传活动经费自理。
九、其他事项
(一)各科室(部门)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各项工作要落实到人、到位。
(二)各科室(部门)按时完成各项宣传任务,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参加市局集中宣传活动的人员当天早上自行前往活动地点。
(四)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完成宣传活动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并于2023年6月28日前将活动总结、活动图片等相关材料电子版报送至市局法规科(联系电话:5609389,邮箱:nnzrzyf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