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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贯彻新《土地管理法》,坚守耕地红线绝不放松

发布时间:2020-06-19 16:47     来源: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新《土地管理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有两大功能亮点,一方面是保耕地,通过保耕地保农业粮食安全;另一方面是土地管理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乱占耕地现象,始终是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职责。同时,无论从当前粮食安全还是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球防控来看,耕地保护工作形势尤为严峻,坚守耕地红线绝不能放松。在全面落实强首府战略背景下,对我市耕地保护工作提出了更严格要求。2019年,我市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主动作为、强化措施,全力以赴做好耕地保护监督工作。

一、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2019年,我市获批准涉及占用耕地的非农建设用地共236个,占用耕地1920.6986公顷(其中:市区内批次、单独选址项目126个,占用耕地954.5202公顷;市辖县批次、单独选址项目110个,占用耕地966.1784公顷)。以上用地全部落实了耕地占补平衡,其补充耕地责任单位均已通过补充耕地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等对占用的耕地实施了补充。截至2019年,我市已连续20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全面落实了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批复确认补充耕地项目18个,共计新增耕地72.9112公顷,新增水田面积490.34公顷。其中耕地提质改造项目13个,新增水田面积351.3453公顷; 开垦项目4个,新增耕地36.9283公顷,新增水田面积33.3337公顷;土地综合整治项目1个,新增耕地35.9829公顷,新增水田面积105.661公顷。

二、全面开展储备补充耕地核查工作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储备补充耕地核查(第一批)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28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储备补充耕地核查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19〕77号)要求,我市于2019年3月1日部署开展第一批储备补充耕地核查工作,并分别于2019年4月26日和2019年11月30日完成“一上”和“二上”核查工作。全市共涉及核查项目645个、地块图斑65155个,其中由我局负责开展核查的市本级项目,涉及除武鸣区外市辖6个城区共367个项目、地块图斑19551个;由各辖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开展核查县级项目,涉及市辖五县以及武鸣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共278个项目、地块图斑45604个。目前储备补充耕地核查工作进入整改期,坚决守护国家利益,确保补充耕地真实性。

三、正式启用2019年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成果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全国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2019年9月30日我市以南自然资报〔2019〕1201号文将相关成果逐级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查,并最终获自然资源部审批。2020年5月,我市已正式启用2019年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成果,广泛运用于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综合整治等领域,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四、切实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动态监测实地核实举证工作

2019年5月24日,我局组织拟定印发了《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永久基本农田动态监测实地核实举证工作的通知》(南自然资发[2019]299号),部署开展我市2019年永久基本农田动态监测工作。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下发的我市永久基本农田动态监测数据,2019年,我市西乡塘区、江南区、经开区等存在疑似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况,共涉及56个地块图斑,我局已全部完成实地核实举证工作并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查。我市充分运用科技手段,逐步实现耕地资源,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人在用、天在看、云在算”,保证耕地保护监督管理精细化。

五、充分利用自治区补充耕地调剂库,解决重大项目耕地占补问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库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9〕4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库管理细则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9〕53号),我市已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申请2019年下半年度的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调剂。2019年12月23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下达《缴款通知书》(NO:2019-市行政区号-450100),同意调剂补充耕地指标水田规模109.1037公顷,用于新建贵阳至南宁铁路客运专线(南宁段)、南宁新江经吴圩至崇左扶绥公路(南宁段)(吴圩至扶绥段)、南宁新江经吴圩至崇左扶绥公路(南宁段)(那马至吴圩段)、邕宁区蒲庙经新江至百济二级公路等4个项目。2020年4月26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已将上述4个项目指标调剂划转我市,为我市的自治区级重大项目落地提供有力用地保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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