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南宁市自然资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为确保2023年“4·22”世界地球日主题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我局制定了《南宁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世界地球日宣传活动方案》(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宁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世界地球日宣传活动方案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10日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世界地球日
宣传活动方案
2023年4月22日是第54个世界地球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自然资源宣传工作要点及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3〕70号)有关要求,我局应以“4·22”世界地球日为契机,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导社会公众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动员我市自然资源系统工作者积极投身建设生态文明的实践中,激发公众形成亲近自然、了解自然、保护自然资源的意识。现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及我局实际,制订我局2023年世界地球日宣传活动方案如下:
一、举办单位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二、活动主题
珍爱地球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三、宣传内容
(一)宣传我国自然资源国情、国策,宣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部节约集约用地,严格耕地保护的相关方针、政策。
(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自然资源相关要点,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宣传平安南宁建设有关内容,重点宣传我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及近年来我市自然资源领常态化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取得的进展。
(四)宣传信用南宁建设相关内容,重点宣传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及近年来我市自然资源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的进展。
(五)宣传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知识及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进展,宣传《城乡规划法》等规划相关法律法规。
(六)宣传《安全生产法》、《信访工作条例》、《南宁市扬美古镇保护管理条例》、《南宁市献血条例》等法律法规。
(七)宣传耕地保护新政策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规定。进一步强化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粮食安全底线和用地安全线的广泛共识。
(八)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切实提高群众识别地灾、防灾避险的能力,促进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九)宣传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取得的新进展、新亮点。为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增强广大群众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认知度。
(十)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加强民族团结法治宣传教育。宣传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平等权利和合法权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民族事务,协调民族关系的重要意义。
四、活动时间及地点
(一)活动时间
2023年4月20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
(二)活动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南湖公园水幕电影广场。
五、活动参加人员
办公室、审批办、监测科、登记局、利用科、修复科、耕保科、权益科、监察科、矿管科、地质科、测绘科、征地科、监察科、信访科、南宁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各1人;政策法规科3人。
六、具体分工
(一)办公室:负责落实宣传活动场地、宣传横幅悬挂等工作。
(二)法规科:负责宣传活动的策划、宣传资料订购、帐篷租用、制作活动宣传展板及横幅,宣传活动桌椅运送、购买矿泉水。检查参加人员到位情况,负责活动现场的拍摄、报道及局官方网站线上宣传工作。
(三)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球日宣传活动期间,结合本次地球日宣传活动主题,通过微信公众号开展线上宣传。
(四)南宁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地球日宣传活动期间,在南宁市规划展示馆同步开展相关普法宣传活动。
(五)南宁市自然资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地球日宣传活动期间,围绕第54个地球日宣传活动主题,更新南宁市自然资源电子政务综合云平台登录界面背景。
(六)审批办、监测科、登记局、权益科、利用科、修复科、耕保科、矿管科、地质科、测绘科、征地科、监察科、信访科、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结合本次活动宣传内容,安排熟悉业务的人员参加现场宣传活动,并向过往群众提供业务咨询服务,解答问题,发放宣传资料,配合开展活动。
七、各分局宣传活动
根据市局活动方案,结合分局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具体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由各分局自行制定。
八、活动经费
(一)市局宣传活动经费从2023年宣传预算经费中支出。
(二)各分局宣传活动经费自理。
九、其他事项
(一)各科室(部门)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各项工作要落实到人、到位。
(二)各科室(部门)按时完成各项宣传任务,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参加宣传活动的人员当天早上自行前往活动地点。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