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与必要性
《南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第十二条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制定机关应当对文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应当及时重新制定,确保政策衔接”。
《南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等小型村庄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简易审批流程(试行)》(以下简称《流程》)是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2022年11月15日起颁布施行,有效期2年。市自然资源局针对《流程》的实施情况实施效果、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协调性等方面进行评估。经评估,本《流程》实施效果良好,建议继续施行。我局按程序开展了对《流程》的修订工作。
(二)修订依据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20〕1337号)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部委<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发改农经〔2020〕1402号)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和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11号)
(四)《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落实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指导意见的通知》(南发改农经〔2021〕1号)
(三)征求意见的情况
《流程》在修订过程中,通过发函、在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和南宁市行政立法和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平发布通告等形式,向市直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及相关专家征询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
本《流程》一共分为五个部分,主要包括适用范围、用地规模、审查事项等相关内容。本次修订基本保持了原《流程》》的框架结构,根据近年工作实际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对部分条款内容进行调整,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流程》第一条进一步规范相关文字表述,将“……污水垃圾、厕所粪污处理、村容村貌提升、照明工程、农村供排水、农田水利、农业灌溉、村屯道路、文化体育等非经营性项目”修改为“在全市域范围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储运、粪污处理、公共厕所等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村内道路等基础设施项目和农村给排水、供电、供气、通讯、文化体育等小型(项目用地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但露天篮球场不受此面积限制)零星公用公服设施”。
2.《流程》第二条进一步完善相关文字表述,将“用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可直接办理简易审批;用地面积超过100平方米且不超过400平方米的,需持行业主管部门有关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办理简易审批(标准篮球场可参照执行)。”修改为“用地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的,可直接办理简易审批(标准篮球场等全民健身体育设施可参照执行)。”。
3.调整第四条有效期限的时限,将“本流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修改为“本流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2022年11月印发的《南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等小型村庄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简易审批流程(试行)》不再执行。”
4.调整附件
(1)附件1增加“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承诺书”的内容。
(2)将附件1关于申请单位的表述修改为“(五)1.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申请”。
(3)附件2流程图处理部分增加林业部门、征求书面意见的相关表述。
相关文件: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等小型村庄建设项目用地 规划简易审批流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