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关于调整南宁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收益金收取标准的通知》(南府发〔2011〕30号)是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011年5月25日起施行。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2017年6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南府规〔2017〕43号)规定,南府发〔2011〕30号文有效期至2022年12月28日。我局是该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和主要实施部门,根据《南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第十二条:“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制定机关应当对文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应当及时重新制定,确保政策衔接”的规定,由我局负责开展南府发〔2011〕30号实施后的评估。经评估认为,该规范性文件的实施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效:一是对我市加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的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二是文件中按土地级别楼面基准值系数修正法计算收取标准极大的排除了人为因素干扰,使核算更便捷、更明晰,便于日常工作的开展和管理。同时,该规范性文件遵循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制定程序合法,内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实施效果显著,实现了预期目的,建议继续施行。
二、 起草过程
为了加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管理,促进土地资产的合理流动和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防止土地资产流失。我局严格按照《南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从2022年10月开始调研草拟了《南宁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收益金收取标准》,文件征求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后,形成了《南宁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收益金收取标准(送审稿)》(以下简称《标准》)。南宁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合法性审查的科室分别对《标准》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并经市自然资源局领导集体讨论通过,此后通过了南宁市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
三、?意见征求及采纳情况
《标准》已征求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政园林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并通过我局网站和南宁市行政立法和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平台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具体反馈意见情况如下:
(一)江南区人民政府、西乡塘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政园林局反馈无修改意见。
(二)青秀区人民政府、兴宁区人民政府、良庆区人民政府、邕宁区人民政府、五象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未反馈意见。
(三)社会公众无反馈意见。
四、?目标任务
为了加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管理,促进土地资产的合理流动和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防止土地资产流失。
五、?主要内容
《标准》共分十一条,附件1份。
(一)《标准》的适用范围。
(二)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的定义
(三)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收益金的计算公式
(四)土地级别划分标准。
(五)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外的计收标准。
(六)同一道路两旁的出租铺面的征收标准。
(七)单行线区域临街类型的修正率。
(八)土地用途分类依据。
(九)土地收益金收取标准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十)标准的解释部门
(十一)标准的施行时间
(十二)附件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收益金级别楼面基准值和修正系数
六、?适用范围
南宁市城区(武鸣区除外)、开发区范围内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出租管理活动适用本标准。
七、?关键词解释
(一)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
(二)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收益金,按土地级别楼面基准值系数修正法计算收取,计算公式为:应交收益金=∑土地收益金级别基准值×用途修正率×楼层修正率×临街类型修正率。
(三)土地级别划分以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南宁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为准。
(四)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外按六级的60%征收。
(五)同一道路两旁的出租铺面,级别低的按高一级别的标准收取。单行线区域临街类型修正率统一按背街(0.6)比例系数收取。
(六)土地用途分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万博体育官网,manbetx体育现状分类》(GB/T21010-2017)为依据。
八、注意事项
有关《标准》第七条单行线区域临街类型的修正率按背街(0.6)比例系数收取的说明
原《关于调整南宁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收益金收取标准的通知》(南府发〔2011〕30号)没有对单行线区域临街类型的修正率做出规定,新的《标准》考虑实际出租的物业由于受到单行线影响,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旅馆、其他商服的客流量较少,在实际出租中,按背街(0.6)比例系数执行更切合实际。
相关文件: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收益金收取标准的通知
解读机构: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征收科
联系电话:0771-5609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