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一)出台背景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3〕6号)要求,全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万博体育官网,manbetx体育人民政府要在2023年3月10日前完成本市(含所辖县、市、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工作。因此,为做好我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实施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2023年3月6日,我市制定出台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23〕2号)。
(二)法律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3〕6号)。
二、起草过程
2023年6月21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2〕260号)要求,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成立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工作组,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技术要点(试行)》进行了认真学习研究,选定市本级征地补偿标准更新调整的技术路线,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专业机构实施市本级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
2022年6月30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行文至我市辖各县(市)和武鸣区,要求相关各县(市、区)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规定的要求和进度加紧推进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
2022年8月至10月,市辖各县(市)和武鸣区政府按要求组织技术单位对本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测算,南宁市自然资源局按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要求和标准组织对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了平衡。同时,市辖各县(市)和武鸣区政府按要求开展了征求意见和听证工作,并将最终成果和听证纪要等材料报送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4日,南宁万博体育官网,manbetx体育南宁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听证会,各位听证代表对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均无意见。
2022年11月12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将《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审定南宁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成果的请示》报送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8日,根据程序要求,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报送《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审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成果的请示》。
2023年1月10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草拟《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及南宁市行政立法和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平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于2023年1月16日征求各有关单位的意见。
2023年2月10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送审稿)》,并于2023年2月13日通过局政策法规科合法性审查。
2023年2月15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函请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2023年2月20日,南宁市市司法局通过合法性审查。2023年2月24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会审议并通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送审稿)》。
2023年3月1日,市人民政府城建业务会审议通过。
2023年3月6日,市人民政府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23〕2号)。
三、意见征求及采纳情况
2023年1月10日,在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及南宁市行政立法和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平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共收到意见0条。
2023年1月16日,征求各有关单位的修改意见,共收到无意见7条,意见2条。其中,采纳1条,未采纳1条。
四、目标任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征地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安置问题,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五、主要内容
(一)严格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二)扎实推进区片综合地价实施相关工作;
(三)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征地工作;
(四)加强监督管理。
六、适用范围
南宁市各县(市、区)集体农用地的征收补偿均适用本次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七、关键词解释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依据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测算形成,并由政府公布的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区域性补偿标准。
(二)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对原被征收耕地年产值倍数补偿方法的重大改革,是征收补偿方式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多样化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同地同价”要求,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的客观需要。
(三)征地补偿标准更新调整的主要参数是人均GDP变化率、人均耕地变化率、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变化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平均领取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八、注意事项
(一)本通知公布后,征收集体土地应该按照本次新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测算并支付征地补偿费用。2023年1月1日至本通知公布前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补偿标准按协议约定执行,低于本标准的补齐差额。2022年12月31日前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补偿标准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二)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参照所在行政县(市、区)周边农村组织征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三)广西—东盟经开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参照所属行政辖区内相邻乡(镇)、村中较高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相关文件: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
解读机构: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征地科
联系电话:0771-5609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