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市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1-2025年)》统筹布局我市“十四五”期间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着力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地质环境。(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规划》编制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为目标,把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脱险、改善人居环境作为防治重点,全力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可持续发展。(二)统筹规划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坚持区域与重点相结合,近期与中远期相结合,预防与避让、治理相结合,防灾减灾与经济发展相结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协调,科学调控、规范指导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三)突出重点分区防治。依据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将我市市辖各城区(不含武鸣区)、各开发区行政区域划分为3个地质灾害高易发区、11个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和4个地质灾害低易发区,明确各防治区中重点防治对象,并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的危害性和防治的重要性,初步确定未来五年的分期治理安排和防治工程方案,估算防治经费及资金来源,细化保障措施。(四)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乡(镇、街道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自然资源部门是辖区地质灾害防治行政主管部门,各职能部门负责本行业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明确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责任,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共同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广泛参与的地质灾害预防、应急和综合治理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