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政府透明度,增进公众对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的理解认同,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36号)、原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办文办会程序中做好“五公开”的通知》(南府办函〔2017〕348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南府办函〔2018〕324号),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本政策解读方案。
一、解读形式
政策问答。
二、解读渠道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网站。
三、解读时间
印发实施本政策之日起。
四、解读材料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人信用管理,我局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要求,对竞买人信用行为评价、认定、共享、公开、信用修复和惩戒等措施进行梳理研究,制定了《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竞买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促进形成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健康有序的竞买人诚信体系。
?(二)主要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
2.《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十五)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对存在闲置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国土资源部门要禁止其参加土地竞买”。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 号)明确“对拖欠土地价款、违反合同约定的单位和个人,要限制其参与土地出让活动”。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开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5〕1279 号)规定“在供应土地时,先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进行查询,发现申请用地主体为需进行联合惩戒的对象,应采取措施依法予以必要的限制。……实施联合惩戒的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十九条内容和附录1《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人信用评价标准》及附录2《竞买人信用管控等级惩戒措施和政策依据》,其中:
第一条阐述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
第二条明确《办法》的适用范围和管理部门。
第三条阐述《办法》所遵循的原则。
第四条阐述竞买人事前信用承诺内容。
第五条明确竞买人信用信息分类情形。
第六条明确竞买人信用信息分级情形。
第七条阐述竞买人信用信息采集内容。
第八条阐述竞买人信用信息评价内容。
第九条明确竞买人信用信息公布情形。
第十条明确竞买人对公示信息异议处理的方式。
第十一条明确异议处理信息标注内容。
第十二条明确竞买人信用修复程序。
第十三条明确竞买人信用修复条件。
第十四条阐述对良好等级竞买人的支持激励措施。
第十五条阐述对管控等级竞买人的惩戒措施。
第十六条明确出让人的工作职责要求。
条十七条阐述信用信息安全的内容。
第十八条明确《办法》施行时间及南自然资规〔2020〕3号同时废止。
第十九条明确《办法》的解释机关为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附录1明确竞买人信用分类分级评价标准,并阐述竞买人存在在“信用中国”“南宁市信用信息平台”等被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出让人不予评定竞买人信用等级,并视关于不良信息的相关规定将其评定为“管控等级”。
附录2阐述管控等级竞买人惩戒措施和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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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