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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1-04 10:30     来源:南宁市自然资源局   作者:本站编辑

一、新《办法》出台有何背景?

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南府发〔2013〕10 号)自2013 年印发以来,为推进我市征地拆迁、做好建设用地保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原政策的部分措施和补偿标准已经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无法满足征地工作的需要,亟需进行修订调整。

二、新《办法》与旧《办法》有什么显著差别?

答:旧办法分解为《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和《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两个文件,标准不再作为办法的附件。

三、新《办法》有哪些主要特点?

答:新《办法》内容分为六大部分,共 71 条,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内容更加丰富。新《办法》在征地补偿费计算、拆迁补偿主导方式、拆迁安置途径、拆迁临时过渡等方面均出现了较大变化,增补了特种种植(养殖)拆迁处理办法。同时,也显著强化了征地管理和监督的相关要求。

二是可操作性更强。新《办法》在征地补偿、拆迁补偿等方面,采取了补偿标准化、奖励弹性化等做法,力争以奖励增强被征地拆迁群众的配合意识,达到和谐征地拆迁工作。

三是更具有时代特色。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市场上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房极大丰富。新《办法》充分利用市场房源充足的特点,推行以评估为主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引入购房补贴加快落实安置。

四、测绘单位如何确定?

鉴于国家对征地管理存在特殊要求,且征地拆迁信息系统使用单位主要是城区(开发区)征地机构,为便于征地管理,确保测绘单位按照要求配合做好测量内分工作,项目前期推进单位在确定测绘单位前应征求征地机构意见。

五、人均农用地系数取消后是否降低了征地补偿标准?

答:由于人均农用地面积核定难度大,也不符合用地报批的需要。新《办法》取消了人均农用地系数,对配合签订征地协议并移交土地的给予适当奖励。综合征地区片综合价调整和奖励标准,配合征地工作的,确保征收同等面积同等区位的土地所获得征地补偿费用不减少。

六、征收集体拨用性质的产业用地和拆迁安置用地如何进行补偿?

答:征收集体拨用性质的产业用地和拆迁安置用地,原则上实行评估货币补偿;具备条件的,可以实行土地置换或另行给予安排。

七、产业用地采用何种方式供地?

答: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的通知》,留用地应安排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并征为国有,结合南宁市的实际情况,鼓励按国有方式供地,条件允许的可以按集体性质供地。

八、为加快产业用地供地采取了何种措施?

项目用地完成选址后,由城区(开发区)或市储备机构作为项目前期推进单位,统一办理用地前期手续。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城区(开发区)征地机构应及时开展征地调查和补偿协商。经协商无法就补偿方案达成一致意见的,经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组织完成农转用、征地报批和征地补偿后按国有划拨或出让方式供地。

九、征收拆迁安置用地如何补偿?

答:由于置换安排落实难度较大,在轨道、铁路等线性工程项目需要征收该集体拆迁安置用地时,考虑到住宅用地的特殊性,参照国有划拨土地进行评估补偿,不实行置换。

十、拆迁集体土地上合法住宅房屋适用补偿安置方式如何确定?

答:1.拆迁位于征地第一区片和其他有条件开展评估的区域的住宅房屋,实行评估价补偿安置。

2.拆迁位于征地第一区片以外其他有条件回建拆迁安置小区公寓房的区域的住宅房屋,可实行政府指导价货币补偿安置。

3.被拆迁房屋位于征地一、二片区,本城区范围内有可调换的拆迁安置小区公寓房的,可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4.拆迁位于征地第三、四区片的住宅房屋,不具备建设拆迁安置小区公寓房条件的,实行重置价补偿安置,并按规定安排回建宅基地。

十一、对有条件开展评估的区域如何理解?

答:从加快补偿安置落实的角度出发,有条件开展评估的区域主要是指被拆迁房屋位于城镇规划区范围内,被拆迁房屋所在区域存在类似补偿评估案例可供参考,附近有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二手房等房源可用于安置,被拆迁人的土地基本或即将征收完毕等情形。

十二、如何理解有条件回建或不具备建设拆迁安置小区公寓房的区域?

从加快补偿安置落实和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角度出发,“有条件”一般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区域:

(一)被拆迁房屋所在区域位于城镇规划区范围内且属

于征地一、二区片范围;

(二)被拆迁房屋所在区域位于城镇规划核心区范围;

(三)被拆迁房屋所在区域虽不属于前述两种情形,但属于统征区域、整体搬迁区域或征地后被征地集体经组织人均土地面积小于0.3亩,不再以耕作土地作为主要生产方式的区域。

(四)具体由规划、国土和相关城区(开发区)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十三、申领购房补贴的条件是什么,具体金额如何计算?

答:实行政府指导价补偿安置,但拆迁安置小区公寓房暂不纳入规划建设范围的,被拆迁人可以以自然人为单位按拆迁安置人口人均不超过 60 平方米申领购房补贴,单位建筑面积购房补助按拆迁安置资格审定之日前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公布的最新一期被拆迁房屋所在区域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扣减被拆迁房屋所在区域砖混结构房屋政府指导价拆迁补偿基价和被拆迁房屋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后计算。但被拆迁人申领购房补贴后不能再申请购买安置小区公寓房,也不再适用其他安置方式。

十四、园林绿化苗木拆迁如何补偿?

答:可采取支付苗木迁移费或支付苗木补偿费两种方式之一进行补偿:

1.苗木采取盆(罐)栽或袋栽方式种植的,采取支付苗木迁移费方式据实给予补偿;

2.苗木属于地栽种植的,采取支付苗木补偿费方式给予补偿。苗木所有权人申请实施迁移并具备迁移条件的,也可采取支付苗木迁移费方式进行补偿。苗木迁移费包括移植人工费、机械费、运输费和苗木损失费、养护费等费用,以及合理运距所产生的运输费用。

十五、园林绿化苗木拆迁中的合理密度如何认定?

答:合理面密度由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专业部门认定,有必要的可以聘请专家进行认定。超出合理种植密度的不纳入评估范围,不予补偿。

十六、特种养殖拆迁如何补偿?

答、特种养殖一律按规定实施迁移,给予迁移补偿费。

十七、特种养殖迁移中养殖合理密度如何认定?

答:养殖合理密度由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专业部门认定,有必要的可以聘请专家进行认定。超出合理养殖密度的不纳入评估范围,不予补偿。


相关阅读材料: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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