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南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公开转让交易制度,明确交易各方须共同遵守的规则,保障交易公平、公正、有序。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及各方反馈修改意见进行完善,形成了《南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转让交易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本规则)。本规则针对南宁市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南宁市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进行转让交易的行为。
一、 制定依据及总则内容?
《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2号)第一条第(二)款:规范市场运行。完善交易规则,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市场主体能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下进行交易,保障市场依法依规运行、健康有序发展,促进要素流通,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本规则围绕着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二级市场适用范围、主体、交易平台、流程及违约罚则制定规则,着重对交易流程中的各个具体情形和环节明确了操作办法。
本规则所称转让交易是以宗地或宗地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为标的的转让行为。南宁市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服务平台设在南宁市国土资源出让服务中心(以下简称 “承办机构”),承办机构负责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交易工作。权利人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要求选择采用协商议价或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
二、业务受理
协商议价中的交易双方、挂牌交易中的转让方按照《南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交易服务指南》向承办机构提交拟交易宗地相关材料。挂牌方式进行转让的,承办机构应与转让人签订委托协议书。委托协议书范本由承办机构提供。
参与转让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业务受理之日起,承办机构锁定转让宗地的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
三、信息发布
业务受理后,承办机构拟定土地转让方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议,审议通过后,由承办机构按规定发布转让公告。承办机构应在南宁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南宁市国土资源有形市场、南宁市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应包含转让人信息、挂牌地块位置面积、开发程度、规划指标、使用年限、土地现状、规划指标要求、竞买人资格要求及取得竞买资格办法、获取挂牌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挂牌的地点和起止时间、竞买保证金的数额及支付方式期限等。协商议价方式转让的,转让公示发布时间不少于5日。挂牌交易方式转让的转让公告应当在挂牌活动开始前10日发布,以首次发布时间为起始日。挂牌时间不少于5日。公告之日起即可报名,截牌前两日截止报名。?
四、竞买申请
竞买申请人可根据有关交易公告单独申请或联合申请。竞买申请人在提交竞买申请前,应当详细阅读了解转让公告、转让文件等资料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现场查勘。竞买申请人应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承办机构指定账户为准)。竞买保证金以交易标的为单位逐个交纳;同时竞买多个标的的,应分别交纳竞买保证金。承办机构对公告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承办机构向竞买申请人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
五、挂牌竞价
挂牌活动实施中,竞买人报价、确认报价、挂牌截止、现场竞价参照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规定执行。
六、成交确认
协商议价的,公告期结束且无相关权利人提出异议的,交易双方签订转让合同,承办机构出具交易鉴证书;挂牌交易的,挂牌交易期间无相关权利人提出异议的,已投资额已达到投资总额25%以上的,竞得人与承办机构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交易双方当场签订转让合同。挂牌竞买活动结束后,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由承办机构自竞买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原途径退还,不计利息。
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转为转让人的履约保证金,待不动产转移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办机构根据双方申请将该履约保证金代为转入转让方的账户抵作转让价款,不计利息。
七、办理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由双方办理过户登记。交易宗地具备不动产转移登记条件后,交易双方申请宗地解锁并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可委托承办机构代为办理相关手续。变更登记过程涉及的相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向有关部门报缴。
八、本规则由南宁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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