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市场主体的履约行为,鼓励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诚实守信,促进失信行为的纠正和信用环境的改善,推进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公开出让诚信体系建设,现起草《南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信用管理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制度》仅针对参与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行为。
一、鼓励“守信行为”
在我市国有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中,部分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较好的履行了诚实守信的义务,维护了我市国有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的信用秩序,因此,我局列出了两种“守信”情形,遵循依法、客观、及时、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列入“守信行为”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进行鼓励及表彰,激励失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进行整改,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失信行为”管理
目前,参加我市国有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中,有部分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存在“失信行为”,造成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因此,我局列出八种“失信行为”情形,遵循依法、客观、及时、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被列入“失信行为”中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进行有效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秩序,维护土地市场的稳定。
三、列入“失信行为”的情形
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在“招拍挂”活动中连续三年无失信信息记录,并因诚实守信行为受到市级以上政府和相关部门表彰、奖励的,应列入“守信行为”。
四、列入“失信行为”的情形
诚实守信是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应当坚持的最基本的原则之一,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在“招拍挂”活动中主观故意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列入“失信行为”。
五、“守信行为”信息发布应注意的问题
对初步列入“守信行为”的,经局长办公会确定为守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后,在局门户网站对外公示,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守信行为信息公示内容书面通知相应主体。
对外公布内容为守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必须有相关依据,包括因守信行为较好被相关部门奖励表彰信息。
六、“失信行为”信息发布及应注意的问题
被初步列入“失信行为”的,经核实,将在发布其失信信息公示内容前书面告知该初步认定为失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相应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收到书面告知书之日起10工作日后无异议或经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认为异议申辩理由不成立的,在局门户网站进行对外公告,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失信行为信息公示内容书面通知相应主体。
对外公布内容为失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必须有相关依据,包括因失信经过认定处理后形成的失信信息。
七、“守信行为”的奖励措施
奖励措施是为鼓励诚实守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提供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推荐参加相关评优表彰活动,鼓励其保持诚实守信的优秀品质。
八、“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
惩戒措施是为有效约束有失信行政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责令改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限制其参与我市国有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促进其失信行为的整改,向诚实守信的行为看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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