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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市场主体的履约行为,推进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公开出让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开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5〕1279号)及《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及各方反馈的意见对该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南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制度》仅针对参与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履约行为。
一、从实际出发,完善“红黑名单”管理
目前,参加我市国有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中,有部分存在失信行为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失信行为各不相同,也造成不同程度的社会负面影响,因此,我局通过对良好信息和不良好信息征集及信用评定的基础上,将符合“红黑名单”情形的,向相关部门或单位通报并向社会公布,遵循依法、客观、及时、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红黑名单”中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进行有效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秩序,维护土地市场的稳定。
二、符合“红黑名单”的情形
诚实守信是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应当坚持的最基本的原则之一,诚实守信的“红名单”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将列入“红名单”中,失信的“黑名单”将列入“黑名单”中。?
“红黑名单”列入情形的设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前提下,根据我市国有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中的实际情况提出。
三、“红黑名单”实施程序及应注意的问题
总体为先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先征集信用信息,形成初步名单,对征集的信息进行筛查、比对,防止出现错漏情况,将经过筛查后的初步名单在我局门户网站公示十天(自然日),公示十天(自然日)后无异议的,将呈我局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对外公告并推送南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对外公布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基本信息和列入名单的事由,必须有依据,包括认定行为的事实、认定部门、认定依据、认定日期、管理期限等,关于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信息,将进行技术处理。
四、“红黑名单”的激励和惩戒措施
激励措施是为了让诚实守信参与我市国有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树立诚信榜样,让更多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参与其中;惩戒措施是为有效约束有失信行政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限制其参与我市国有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促进其失信行为的整改,向诚实守信的企业看齐。
五、“红黑名单”的动态管理
“红黑名单”在公布期限内,规定的认定条件发生改变时,须向社会公布新的认定标准,并按新标准重新公布“红黑名单”。
六、“红黑名单”公布方式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将南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信用“红黑名单”在南宁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公布。必要时,可采取新闻媒体曝光和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公布。
七、鼓励社会公众对列入诚信“红黑名单”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或与实际公布名单不符的,有权向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经核实后将予以处理。
八、本制度由南宁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自2017年1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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