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4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南宁市国土资源网上挂牌出让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现按照有关规定,就《规则》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规则》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规则》印发之前,我市尚未出台国土资源在交易中心网上交易平台挂牌出让规则,各方在交易中的工作职责还需要进一步明确,为规范国土资源网上挂牌出让交易行为,提高交易的安全保密性,保障公平交易。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要求,我局牵头研究制定了《规则》,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网上挂牌出让交易行为。
二、《规则》的主要制定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主席令第18号)
2.《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3.《国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
4.《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南国土资发〔2012〕66号)
5.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规则(试行)》(桂国土资发〔2013〕85号)
6.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南府办〔2015〕34号)
7.《关于印发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南公管办发〔2015〕1号)
三、《规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规则》九章共四十条,内容主要包括:总则、出让公告的发布相关流程、竞买申请的相关流程、网上挂牌相关流程、成交结果确认等。
(一)关于组织机构职责
1.《规则》第一章第三条明确了国土资源交易活动应当进入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
2. 第四条明确了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作为网上拍卖挂牌的组织机构;
3.第六条明确了交易中心负责网上交易系统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工作。出让人和竞买申请人凭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进行交易活动。
(二)网上“招拍挂”程序
1.《规则》第一章第七条阐明了网上拍卖挂牌从发布出让公告、办理数字证书、提交竞买申请、缴纳保证金获取竞买资格、参与网上报价、成交确认的大致流程。
2.第二章至第五章阐明了网上挂牌流程,并在第四章对网上挂牌出让的报价、竞价规则进行明确。整个出让规则基本符合《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意见》(国土资发〔2011〕6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1)出让人发布公告:出让人在网上交易系统发布出让信息,同时应根据有关规定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国土资源有形市场、南宁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本地报刊同步发布公告。竞买申请人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浏览、下载出让公告、出让须知等相关信息资料。
(2)数字证书(USBkey)申办:竞买申请人必须先行数字证书(USBkey)才能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出竞买申请和参与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3)报价资格系统确认:竞买申请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获得与宗地竞买申请人相对应的唯一的竞买保证金账号,再规定的时间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获得网上交易系统报价权限,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申请人将无法获得网上交易系统的报价权利。
(4)进行资格后审: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意见》(国土资发〔2011〕63号)精神,要求大力推进土地使用权出让网上运行,网上挂牌出让成交后,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国有土地招拍挂出让规范,及时与竞得人签订纸质件的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对竞得人需要进行相关资料审查的,建立网上成交后的审查制度,发现受让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不具有竞买资格时,挂牌出让不成交,应重新组织出让,并对违规者进行处罚。竞买结束前不对竞买申请人资格审查程序,改为竞买结束审查即:网上挂牌报价或限时竞价活动结束后,出让人审核最高报价人提交竞买申请资料原件,通过出让人的审核,最终确定成交。
(5)成交确认:网上交易系统向最高报价人发送《最高报价确认书》。最高报价人应在《最高报价确认书》约定的期限内,向出让人提交出让文件规定的竞买申请材料原件。经出让人审核后,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书面《成交确认书》。最高报价人经审核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竞买结果无效,该宗土地重新出让。
3.第七条第五款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的地价录入时间、竞价询问期做了不同的规定,主要是矿业权出让根据《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国土资发〔2011〕242号)第二十二条“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矿业权交易机构应以当时的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现场竞价或网上限时竞价”规定执行。
(三)其他规则
《规则》第六章明确了终止交易的情形。
(四)法律责任
《规则》第七章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包括计算机系统受攻击、冒用他人数字证书、提供虚假信息、拒签相关文件等都做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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